人社部決定,取消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資格審核時需提供的學歷證明和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取消后的辦理方式將試行告知承諾制。 申報職業技能鑒定: ①身份證明 ②結業證書(不再提交) ③職業資格證書 ④畢業證書 ⑤預備技師證書 ⑥工作經歷證明(改為申請人書面承諾) 
以上:①、④、⑤ 可通過政府部門內部或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暫時無法核查、核驗的,暫時仍按原規定執行。 ③可通過網絡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暫無法通過網絡核驗的,暫時仍按原規定執行。 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資格審核: ①學歷證明 ②從事相關專業工作年限證明 以上:①、② 均試行告知承諾制辦理。 申請補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 ①身份證復印件 ②證書遺失作廢的登報聲明(不再提交) 以上:①可通過網絡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暫無法通過網絡核驗的,暫時仍按原規定執行。
申請更正職業資格證書信息: ①身份證件 ②申請更正信息的證明材料 以上:①、② 可通過政府部門內部或部門間核查、網絡核驗的,不再要求提交;暫時無法核查、核驗的,暫時仍按原規定執行。 
辦理工傷登記: ①居民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②認定工傷決定書 ③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確認通知 ④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提供居民死亡醫學證明書或其他死亡證明材料 以上:①、②、③、④ 均通過部門內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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