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試概述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醫師資格考試的性質是行業準人考試,是評價申請醫師資格者是否具備從事醫師工作所
必須的專業知識與技能的考試。只有通過醫師資格考試,才可以具備臨床執業資格。執業資
格是專業技術人員依法獨立工作或開業所必需的,由國家認可和授予的個人學識、技術和能
力的資質證明。
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目前被公認為是最難的考試之一,現狀是報考人數逐年增多人數
多,2012年有近100萬人報考,其中臨床類64萬多,中醫類22萬多,口腔類7萬多,公衛類1.5萬左右。考試難度逐年加大,分數線逐年走高,通過率逐年降低,全國通過率在
21%—25%。
二、考試分級分類
醫師資格考試分為兩級四類,即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兩級;每級分為臨床、中醫、
口腔、公共衛生四類。中醫類包括中醫、民族醫和中西醫結合,其中民族醫又含蒙醫、藏醫、維醫、朝醫、壯醫、傣醫等。到目前為止,我國醫師資格考試共有36種類別。
三、考試方法
醫師資格考試分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兩部分。實踐技能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
心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統一命題,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負責組織
實施;醫學綜合筆試部分采取標準化考試方式并實行全國統一考試,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中醫師資格認證中心承擔國家一級的具體考試業務工作。
由衛生部醫師資格委員會批準,自2010年開始,現役軍人(包括軍隊、武警現役人員
及公安部所屬的邊防、消防和警衛現役人員,不包括軍事單位聘用的地方人員)報考醫師
資格的,無論報考臨床、中醫、口腔還是公共衛生類別,除參加所報考類別的正常考試內容
外,醫學綜合筆試還須增考軍事醫學內容。軍事醫學考試內容單獨增設一個單元,執業助理
醫師增考軍事醫學考試內容題量為40道,總分為10分;執業醫師增考題量為80道,總分
為20分。以2013年為例,加考時間為9月14日,其中,執業助理醫師為17:00-17:30,
執業醫師為17:00-18:00。2013年,對《醫師資格考試大綱(軍事醫學2010版)》(衛醫
考委發[2010)8號)進行了修訂,頒布了《醫師資格考試大綱(軍事醫學2013年版)》,
請軍隊考生關注。
實踐技能考試于每年7月1日~7月15日舉行,具體時間以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當地
衛生局公布為準。采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區設有實踐技能考試基地,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
干考站,考生依次通過各個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的考
站進行測試。
醫學綜合筆試每年9月上中旬舉行,具體時間以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當地衛生局公布為
準。執業醫師考試時間為2天,分4個單元;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時間為1天,分2個單元,
每單元均為兩個半小時。
醫師資格考試日程表(以2013年為例)
網上報名2月27日—3月15日
現場報名3月18日—4月8日
領取實踐技能準考證6月15日~6月30日
參加實踐技能考試7月1日-7月15日
查詢實踐技能考試成績7月16日-8月31日
領取綜合筆試準考證8月25日—9月7日
參加綜合筆試考試9月14日、15日
查詢綜合筆試成績12月
查詢綜合筆試分數線12月
說明:以上時間僅供參考,每年具體時間以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當地衛生局公布為準。
四、報名條件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和《醫師資格考試報名資格規定》,醫師資格考試的報名條件如下:
1.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1)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
(2)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滿五年的。
2.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科學歷或者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試用期滿一年的,可以參加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3.報考人員應按本人取得學歷的醫學專業和與之相一致的試用期合格證明報考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
4.具有臨床醫學專業學歷,試用期在醫療機構檢驗科承擔檢驗醫師工作的,可以參加臨床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5.已獲得臨床執業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獲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已獲得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資格的人員,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中醫專業學歷或者脫產兩年以上系統學習中醫藥專業知識并獲得省級中醫藥管理部門認可,或者參加省級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舉辦的西醫學習中醫培訓班,并完成了規定課程學習,取得相應證書的,可以申請參加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6.在《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具有高等學校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并已經轉正,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轉正證明和轉正后連續工作兩年以上并考核合格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在《執業醫師法》頒布前具有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并已經轉正,取得醫士職務任職資格,但未取得醫師職務任職資格者,可憑醫士職務任職資格證明和所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連續從事醫士業務工作五年以上或從事醫士業務工作時間和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執業時間累計滿五年的證明申請報考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7.臨床醫學、口腔醫學、中醫學(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學專業的臨床博士、碩士和七年制及以上的長學制畢業生,在學期間必須具有相當于大學本科的一年畢業實習和一年以上的臨床工作實踐,方可在畢業當年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公共衛生預防醫學碩士、博士研究生在學習期間必須保證具有一年以上的臨床實踐訓練或公共衛生實踐的經歷,方可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上述畢業生在學習期間未能滿足上述要求的,不允許在畢業當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8.醫學成人學歷教育不作為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的依據。但2002年10月31日前,成人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各類高等學校遠程教育的醫學類專業學歷教育除外。
2002年10月31日前,職業技術學院、非醫藥衛生類專科學校醫學類專業學生,畢業后取得的醫學學歷可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9.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未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和省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批準、并未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備案的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其學歷不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其中,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置、醫學專業設置未經省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意的中等專業學校中醫、中西醫結合、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其學歷可以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2006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其學歷不再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2006年9月1日后入學,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高等學校中醫學專業中西醫結合方向本、專科學歷的人員(七年制除外)以及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批準設置、醫學專業設置經省級以上中醫藥管理部門同意的中等專業學校中醫學專業中西醫結合方向學歷的人員,只能報考中醫類別中醫學專業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學的人員,取得的醫學成人中專學歷不作為醫師資格考試報名的學歷依據。
10.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中有關規定,經執業醫師資格考試資格考核合格并推薦,或者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在執業醫師指導下,在醫療機構工作滿五年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報考中醫類別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經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考核合格并推薦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可以申請報考中醫類別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
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后,取得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含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可以在取得學歷的當年報名參加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專業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取得省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醫(含藏醫、蒙醫、維醫、傣醫)醫學專業專科學歷,在自取得執業助理醫師執業證書并在醫療機構中工作滿二年后,可報名參加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別相應專業的執業醫師資格考試。
11.1998年6月26日前取得有效行醫資格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可直接申
請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1998年6月26日前未取得有效行醫資格
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及1998年6月26日后作為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參
加醫師資格考試的,需符合《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考試暫行辦法》
第六、七條的規定,方可申請執業醫師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的資格考核。
經醫師資格考試資格考核合格并推薦的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可報名參加中醫
類別醫師資格考試。縣級以上衛生、中醫藥行政部門指定的考核機構出具的傳統醫學師承和
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試資格考核合格證明連續兩次(兩年)有效。
12.符合報考執業醫師資格條件的人員可以報考同類別的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13.在鄉級以上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中工作,符合本條件中第一或第二條規定條件
的,可以報考臨床類別醫師資格考試。
14.在軍隊(含武警,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所屬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工作,符合報名條件的現役人員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到駐地附近考點辦公室報名,并參加相應
考試。
經軍隊主管部門批準有資格開展對社會服務的軍隊醫院聘用或試用的非現役人員持所在軍隊醫院出具的試用期合格證明可以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
15.醫師資格考試報考人員試用期截止至考試當年8月31日。考生報名后未按期完成
試用的,取消報名資格。
1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1)衛生職業高中畢業生;
(2)基礎醫學類、法醫學類、護理學類、輔助醫療類、醫學技術類等相關醫學類和藥
學類、醫學管理類畢業生;
(3)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畢業證書注明為非醫學方向的;
(4)醫學專業畢業,但教學大綱和專業培養方向或學位證書證明學位是非醫學的;
(5)非現役人員持本條件第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以外的軍隊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
的試用期合格證明報考或在軍隊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不予受理醫師資格考試報名。
(6)現役軍人持地方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試用期證明報告的;
(7)持《專業證書》或《學業證書》報名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
(8)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學的衛生職工中等專業學校的學生畢業后報考執業助理醫
師資格考試的。
五、報名方式
醫師資格考試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報名兩個階段,考生須登錄國家醫學考試網
(www.nmec.org.cn)進行網上報名工作,現場資格審核以各考點資格審核的具體時間和地點以考點通知為準,考生可登錄醫學考試在線查詢各地最新的現場確認信息。考生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網上填錄個人信息及到現場進行報名資格審核,逾期不予補報。(提示:下文以2013年國家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為例說明,每年具體報名時間以當年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和當地衛生局公布為準。)
第一階段:網上報名(2013年2月27日9:00~2013年3月15日24:00)
步驟一:考生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上按要求認真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填寫內容必須真實、完整、準確。
提示:請確保考生姓名、身份證件類別、證件號碼、畢業專業等所填個人信息的真實性和準確性,如有錯誤,可能導致報名失敗。
步驟二:考生可以在2013年3月15日24:00前,憑借“個人證件編號”及個人密碼,登錄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網站查詢、修改個人報名信息。
步驟三:考生確認填報信息無誤后,可以打印《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
第二階段:現場報名(2013年3月18日~2013年4月8日)
網上報名成功后,考生需持所打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按照所在考點的具體要求,進行現場報名及資格審核,提交書面報名材料,交費,拍照(或導人數碼照片),并確認個人報名信息。
經工作人員初步審核,具備報考資格的考生,收取身份證明復印件、畢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試用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證明等材料,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的還要收取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和復印件,收取考生考試費,開具相應單據。
提示:考生簽字確認報名信息時,請仔細檢查。簽字確認后的報名信息一律不得更改,考生對報名信息的真實、準確性負責。
未在規定時間內到指定現場進行資格審核、交費、拍照及信息確認者,網上報名無效。
現場確認時需提交如下資料:
1.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及復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包括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或士兵證,往來大陸通行證(臺、港、澳考生),護照(外籍考生)。
2.畢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畢業證書遺失的應提供學籍證明材料,必要時應提交省級教育部門出具的相關學歷證明。
3.網上報名后打印的《醫師資格考試報名暨授予醫師資格申請表》。(申報人人事關系在用人單位的,請在該表中“工作(試用)單位”一欄加蓋用人單位公章。若申報人人事關系不在用人單位,請在該表中“工作(試用)單位”一欄同時加蓋人事檔案所在地單位人事專用章和用人單位公章)。
4.試用機構出具的試用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原件一份,試用機構是醫療機構的需提交試用機構的執業許可證復印件。
5.執業助理醫師申報執業醫師考試的,還應當提交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執業時間和考核合格證明。
6.2008年以后報考醫師資格考試的傳統醫學師承或確有專長人員,還需提交下列材料:《傳統醫學師承出師證書》或《傳統醫學醫術確有專長證書》及《傳統醫學師承和確有專長人員醫師資格考核合格證書》。
7.第三次(年)參加醫師資格考試的,除需提供原試用期滿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試用期考核合格證明》外還應提交縣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指定的培訓機構(一級以上醫院,含一級醫院)培訓六個月并考核合格的證明。
報名流程圖
六、實踐技能考試實施方案
(一)考試時間
實踐技能考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省級醫師資格考試領導小組組織實施,以2013
年為例,時間為2013年7月1日N15日,具體考試時間以準考證信息為準。各地下發準考證的時間及具體考試時間有所不同,請考生密切關注當地醫師資格考試主管部門的最新公告,以免錯過考試。
(二)領取準考證
醫師資格考試實踐技能考試的準考證將于2013年6月底向考生發放,考生需密切關注各地衛生行政部門發布的準考證領取通知。為幫助廣大考生及時獲知準考證領取信息,屆時醫學考試在線將為大家搜集整理各地衛生局的公告,請考生千萬留意,切勿錯過領取!
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和醫學綜合筆試分別使用不同的準考證號和不同的準考證,實踐技能考試準考證代表考生經資格審核具備參加實踐技能考試資格,醫學綜合筆試準考證是考生實踐技能考試合格,具備參加醫學綜合筆試的許可證件。
準考證號全國統一規則編排,是管理考生信息、識別身份的代碼。考生領到準考證后,認真核對準考證號前九位與考區、考點、考試年度、報考類別代碼是否一致,如不一致或有誤時請及時與考點工作人員聯系解決。
(三)考試內容
實踐技能考試采用三站式考試的方式。考區、考點視考生規模設立實踐技能考試基地,
考生在實踐技能考試基地依次通過“三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基地內完成全部考站的測試。
實踐技能考試時,考生于開考前30分鐘到達考場,必須持“醫師資格實踐技能準考
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包括本人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護照、臺、港、澳考生來往大陸的有效證件)及報名時通知考生攜帶的其他物品。請自帶口罩、帽子、工作服,口腔類考生自帶離體牙。
1.臨床執業、助理醫師實踐技能考試內容與方式
第一考站:病史采集與病例分析。考試方法主要采取筆試方式進行。
第二考站:體格檢查和基本操作技能。考試方法采用醫學教學模擬人、專用考試設備或考生相互進行操作。考官在考生進行操作時或操作后,提出相關問題。
第三考站:輔助檢查結果判讀(包括心、肺聽診,心電圖,X線片,CT片);醫德醫風考核。采用計算機多媒體考試方式進行。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實踐技能考試各站分數與考試時間一覽表
考站
|
考試項目
|
考試時間(分鐘)
|
分值(分)
|
考試方法
|
|
病史采集
|
11
|
|
15
|
|
|
第一考站
|
病例分析
|
15
|
26
|
22
|
37
|
筆試
|
|
體格檢查
|
13
|
|
20
|
|
|
第二考站
|
基本操作技能
|
11
|
24
|
20
|
40
|
操作考試
|
|
|
試題1
|
|
4
|
|
|
心肺聽診
|
試題2
|
4
|
|
試題1
|
2
|
影像
|
試題2
|
2
|
第三考站
|
試題3
|
15
|
2
|
23
|
多媒體考試
|
|
試題l
|
3
|
心電圖
|
試題2
|
4
|
醫德醫風
|
2
|
合計
|
65
|
100
|
|
2.口腔執業、助理醫師實踐技能考試內容與方式
第一考站:病歷采集、無菌操作和口腔檢查
(1)病歷采集:由考官指定2名考生互相進行口腔病史采集,并完成病歷書寫。
(2)無菌操作和口腔檢查:主要考察考生在診療過程中的無菌觀念和口腔檢查的順序和手法。
第二考站:口腔基本操作技能和基本急救技術
第三考站:輔助檢查結果判讀、病例分析。
(1)輔助檢查結果判讀(包括牙髓活力測試,X線片和實驗室檢驗);醫德醫風考核。
采用計算機多媒體考試方式進行。
(2)病例分析:由考生隨機抽取兩份不同病種的病例提出診斷、鑒別診斷及治療原則。
考試方法采取口試。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實踐技能考試各站分數與考試時間一覽表
考站
|
項目
|
項目數量
|
考試時間(分鐘)
|
分值(分)
|
考試方式
|
|
無菌操作
|
2
|
19
|
4
|
|
|
一般檢查
|
3
|
13
|
第一考站
|
職業素質
|
1
|
3
|
24
|
操作考試
|
特殊檢查
|
1
|
4
|
|
口腔基本操作技能
|
3
|
30
|
|
33
|
|
|
第二考站
|
基本急救技術
|
2
|
7
|
37
|
12
|
45
|
操作考試
|
|
病史采集
|
l
|
17
|
5
|
|
|
病例分析
|
1
|
18
|
23
|
口試
|
醫德醫風
|
1
|
|
2
|
|
|
第三考站
|
輔助檢查
|
牙髓測驗
|
2
|
2
|
多媒體
|
X線檢查
|
1
|
7
|
2
|
8
|
考試
|
結果判讀
|
實驗室檢查
|
1
|
2
|
合計
|
80
|
100
|
|
3.公衛執業、助理醫師實踐技能考試內容與方式
第一考站:公共衛生調查、分析與處置能力。
(1)結合案例試題進行思考準備。
(2)口頭回答問題。
第二考站:臨床基本技能。
(1)體格檢查:考三個題目,考生互檢或對標準體檢者進行操作。
(2)急救技術:以醫學教學模擬人為對象進行操作。
第三考站:公共衛生現場處置能力。主要考查常規儀器設備的正確使用,消毒、隔離等。
考試方式為實際操作和筆答。操作過程中回答考官提問,并做解釋。
公衛執業、助理醫師實踐技能考試各站分數與考試時間一覽表
考站
|
考試項目
|
考試時間(分鐘)
|
分值(分)
|
考試方法
|
|
公共衛生調查、
|
公共衛生案例分析
|
10
|
|
20
|
|
|
第一考站
|
樣品采集
|
項目1
|
8
|
25
|
10
|
40
|
口試、
|
分析與處置能力
|
技能
|
項目2
|
7
|
10
|
操作考試
|
|
|
項目1
|
|
|
|
第二考站
|
臨床基本技能
|
項目2
|
20
|
25
|
操作考試
|
項目3
|
|
公共衛生現場
|
個人防護
|
10
|
|
10
|
|
|
第三考站
|
現場檢測技能
|
5
|
25
|
10
|
35
|
操作考試
|
處置能力
|
衛生處理
|
10
|
15
|
合計
|
70
|
100
|
|
4.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實踐技能考試內容與方式
第一站:辨證論治
提供一個病例資料,要求考生完成四診摘要、辨證分析(病因、病機、病位、病性)
中醫類證鑒別,提出中醫、西醫診斷依據、中醫治法、方藥(方名、藥物劑量、煎服法
等)、中醫調護內容或必要的診療計劃內容。本站考試方式為書面答題。
第二站:基本操作
(1)體格檢查(內科基本體格檢查)
(2)中醫基本操作
(3)西醫基本操作
(4)本站考試方式為由考生相互進行體格檢查和中醫、西醫基本操作。第三站:臨床
答辯
(1)病史采集
(2)臨床問答(師承和確有專長考生要結合其專業進行)
(3)輔助檢查臨床判讀
本站考試方式為:現場答辯。
中醫、中西醫結合醫師實踐技能考試各站分數與考試時間一覽表
站
|
具有規定學歷人員
(中醫執業、助理)
|
師承和專長人員
(中醫執業、助理)
|
中西醫結合人員
(執業、助理)
|
次
|
考試
內容
|
考試
分數
|
考試
方法
|
考試
時間
|
考試
內容
|
考試
分數
|
考試
方法
|
考試
時間
|
考試
內容
|
考試
分數
|
考試
方法
|
考試
時間
|
一
|
辨證論治
|
40
|
筆試
|
60
分鐘
|
辨證論治
|
40
|
筆試
|
60
分鐘
|
辨證論治
|
40
|
筆試
|
60
分鐘
|
二
|
中醫操作
|
10
|
|
|
中醫操作
|
10
|
|
|
中醫操作
|
10
|
實際操作
|
|
中醫操作
體格檢查
|
10
5
|
實際操作
考堆百杏
|
15
分鐘
|
中醫操作
中醫操作
|
10
10
|
實際
|
15
|
體格檢查
|
5
|
考生互查
|
15
|
|
|
|
體格檢查
|
,,
|
操作
|
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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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格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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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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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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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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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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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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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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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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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操作
|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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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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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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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問診
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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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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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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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問診
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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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
|
中醫問診
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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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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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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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中醫答辯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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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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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中醫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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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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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
|
15
|
中醫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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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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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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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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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診斷
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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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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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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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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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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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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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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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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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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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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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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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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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答辯
或臨床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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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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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醫答辯
或臨床判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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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判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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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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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醫學綜合筆試實施方案
(一)考試時間
以下內容均已2013年為例說明。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日程表
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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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4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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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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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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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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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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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N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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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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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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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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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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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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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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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助理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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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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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單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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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領取準考證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考試的準考證將于2013年8月底開始向考生發放,考生需密切
關注各地衛生行政部門發布的準考證領取通知。為幫助廣大考生及時獲知準考證領取信息,
屆時醫學考試在線將為大家搜集整理各地衛生局的公告,請考生千萬留意,切勿錯過領取!
注意:領導綜合筆試準考證后,務必仔細閱讀考場須知。
三、考試內容
1.西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分基礎綜合、專業綜合和實踐綜合三部分。
基礎綜合:考核的內容主要包括執業醫師工作中必需掌握的基礎醫學、法律法規、倫理、心理和人文等學科的基礎理論、概念、原則等。
專業綜合:考核的內容按照癥狀、體征和系統病癥進行分類。主要考核醫師必需要掌握的專業理論與知識,適當融入基礎學科、人文學科等知識。
實踐綜合:考核內容是考生綜合運用基礎理論和專業知識處理臨床實際問題的能力,試題以模擬臨床情景的形式考核。例如:急診、門診(初診、復診)、病房病例或案例等。
臨床、口腔、公衛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內容一覽表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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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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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床執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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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綜合:生物化學、生理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病理學、藥理學、醫學心
理學、醫學倫理學、預防醫學、衛生法規
專業綜合:癥狀與體征、呼吸系統疾病、心血管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泌尿系統
(含男性生殖系統)疾病、女性生殖系統疾病、血液系統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精神
神經系統疾病、運動系統疾病、兒科疾病、傳染病與性傳播疾病、其他疾病
實踐綜合:臨床常見病的相關知識、診斷思路、診斷流程等
|
臨床執業
助理醫師
|
基礎綜合:生物化學、生理學、病理學、藥理學、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預防醫
學、衛生法規
專業綜合:癥狀與體征、呼吸系統疾病、心血管系統疾病、消化系統疾病、泌尿系統
(含男性生殖系統)疾病、女性生殖系統疾病、血液系統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精神
神經系統疾病、運動系統疾病、兒科疾病、傳染病與性傳播疾病、其他疾病
實踐綜合:臨床常見病的相關知識、診斷思路、診斷流程等
|
口腔執業醫師
|
基礎綜合:口腔組織病理學、口腔解剖生理學、生物化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
學、藥理學、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預防醫學、內科學、外科學、衛生法規
專業綜合:口腔內科學、口腔頜面外科學、口腔修復、預防口腔醫學
實踐綜合:口腔臨床、社區(口腔預防)
|
口腔執業
助理醫師
|
基礎綜合:口腔組織病理學、口腔解剖生理學、生物化學、藥理學、醫學心理學、醫學
倫理學、預防醫學、衛生法規
專業綜合:口腔內科學、口腔頜面外科學、口腔修復、預防口腔醫學
實踐綜合:口腔臨床、社區(口腔預防)
|
續表
類別
|
考試科目
|
公衛執業醫師
|
基礎綜合:生物化學、生理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藥理學、醫學心理學、醫
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臨床綜合:癥狀與體征、常見病、多發病的臨床知識
專業綜合:流行病學、衛生統計學、衛生毒理學、環境衛生學、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學、
營養與食品衛生學、婦女保健學、兒童保健學、學校/青少年衛生學、社會醫學、健康
教育與健康促進
|
公衛執業
助理醫師
|
基礎綜合:生物化學、生理學、藥理學、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臨床綜合:癥狀與體征、常見病、多發病的臨床知識
專業綜合:流行病學、衛生統計學、環境衛生學、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學、營養與食品衛
生學、婦女保健學、兒童保健學、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社會醫學
|
2.中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其內容、考試形式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
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中醫、民族醫、中西醫結合醫師)》為依據,分為中醫
(民族醫)基礎、臨床醫學、西醫及綜合三個科目。中醫、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
醫師考試內容見下表:
中醫、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考試內容一覽表
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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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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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執業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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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基礎科目: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中醫臨床醫學科目: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西醫及綜合科目: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內科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中醫執業
助理醫師
|
中醫基礎科目: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中醫臨床醫學科目:中醫內科學、中醫外科學、中醫婦科學、中醫兒科學、針灸學
西醫及綜合科目:診斷學基礎、傳染病學、內科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中西醫結合
執業醫師
|
中醫基礎科目: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中醫臨床醫學科目:中西醫結合內科學、中西醫結合外科學、中西醫結合婦科學、中西醫
結合兒科學、針灸學
西醫及綜合科目:診斷學基礎、藥理學、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中西醫結合
執業助理醫師
|
中醫基礎科目:中醫基礎理論(含中醫經典著作內容)、中醫診斷學、中藥學、方劑學
中醫臨床醫學科目:中西醫結合內科學、中西醫結合外科學、中西醫結合婦科學、中西醫
結合兒科學、針灸學
西醫及綜合科目:診斷學基礎、藥理學、傳染病學、醫學倫理學、衛生法規
|
(四)考試題型
醫學綜合筆試全部采用選擇題形式。各類選擇題均由題干和選項兩部分組成。題干是試
題的主體,可由一段短語、問句或不完全的陳述句組成,也可由一段病例、圖表、照片或其
它臨床資料來表示;選項由可供選擇的詞組或短句組成,也稱備選答案。
西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采用A型和B型題,共有Ai、A2、A3.A4、B,五種題型,助理醫師適當
減少或不采用A3型題。中醫類醫師資格考試采用A型和B型題,共有Ai、A2.Bi三種題型。
執業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為600題,助理醫師資格考試總題量為300題。
八、綜合筆試成績及合格標準
醫學綜合筆試結束后,由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統一組織閱卷評分。在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規定的時限內公布筆試成績(一般為考試結束后2個月),考生可在國家醫學考試中心的網頁上(www.nmec.org.cn)查詢考試分數。同時,考試分數以成績單的形式寄到各考區辦公室,考生可在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考試報名所在地)領取考試成績單。考試成績以國家醫學考試中心下發的考試成績單為準。
考試成績單是國家醫學考試中心向考生報告考試分數的唯一正式文件。也是考生申請注冊的重要依據,須妥善保存。如成績單印刷錯誤或姓名、考試類別等打印有誤時,可向考點辦公室提出重新打印的書面申請,經考點、考區核查確屬打印(印刷)有誤時,按規定程序重新發放成績單。考試成績單手寫、復印均屬無效。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閱卷結束后,國家醫學考試中心聘請多位學科專家,采用基于考試內容的專家判斷法,根據特定考生樣本和當年考生總體的考試分數分布結果,確定醫學綜合筆試的及格分數。特定考生樣本可以是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對通過率決策有重要意義的考生群體。醫學綜合筆試的最終及格線及其通過率需由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討論決定。及格線由衛生行政部門于考試結束后擇期發文公布(一般為考試結束后2個月)。
由于每年題目內容分布和難度水平的細微變化,及格線所對應的答對題目的百分比
(題目答對率)每年略有不同。
九、醫師執業注冊相關規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相關規定,執業注冊內容如下:
第十二條醫師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第十三條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除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
準予注冊,并發給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統一印制的醫師執業證書。醫療、預防、保健機構
可以為本機構中的醫師集體辦理注冊手續。
第十四條醫師經注冊后,可以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按照注冊的執業地點、執業
類別、執業范圍執業,從事相應的醫療、預防、保健業務。未經醫師注冊取得執業證書,不
得從事醫師執業活動。
第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
年的;
(四)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受理申請的衛生行政部門對不符合條件不予注冊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書
面通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
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六條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在三十
日內報告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暫停執業活動期滿,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六)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銷注冊的當事人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注銷注冊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法申請復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七條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第十八條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以及有本法第十五條規定情形消失的,申請重新
執業,應當由本法第三十一條規定的機構考核合格,并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重新注冊。
第十九條申請個體行醫的執業醫師,須經注冊后在醫療、預防、保健機構中執業滿五年,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未經批準,不得行醫。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個體行醫的醫師,應當按照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的規定,經常監督檢查,凡發現有本法第十六條規定的情形的,應當及時注銷注冊,收回醫師執業證書。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將準予注冊和注銷注冊的人員名單予以公告,并由省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匯總,報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十、執業注冊流程
十一、精品考試用書
臨床類: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實踐技能應試教材
臨床執業醫師應試教材(綜合筆試系列)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應試教材(綜合筆試系列)
臨床執業醫師歷年真題匯編及解析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歷年真題匯編及解析
臨床執業醫師模擬試卷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模擬試卷
臨床執業醫師考題精選與解析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考題精選與解析
臨床執業醫師傲視寶典
臨床執業助理醫師傲視寶典
口腔公衛類: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實踐技能應試教材
公衛執業(助理)醫師實踐技能應試教材
公衛執業醫師應試教材(綜合筆試系列)
口腔執業醫師應試教材(綜合筆試系列)
公衛執業助理醫師應試教材(綜合筆試系列)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應試教材(綜合筆試系列)
口腔執業(助理)醫師歷年真題匯編及解析
公衛執業(助理)醫師歷年真題匯編及解析
生醫婁:
中醫執業(助理)實踐技能考試應試指南
中醫執業(助理)實踐技能考試傲視寶典
中醫執業醫師應試指南及習題集
中醫執業助理醫師應試指南及習題集
中醫執業醫師全真模擬試卷及疑難解析
中醫執業助理醫師全真模擬試卷及疑難解析
中醫執業(助理)醫師傲視寶典(綜合筆試)
中醫執業(助理)醫師歷年真題匯編及解析
中西醫結金類: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實踐技能考試應試指南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實踐技能考試傲視寶典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應試指南及習題集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應試指南及習題集
中西醫結合執業醫師全真模擬試卷及疑難解析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全真模擬試卷及疑難解析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傲視寶典(綜合筆試)
中西醫結合執業(助理)醫師歷年真題匯編及解析
十二、名師培訓輔導班
各類醫師資格考試培訓班及網上訓練,以博傲教育/醫學考試在線(www.ykpass.com)
公布的相關課程和內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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